2014年新出的,对钢铁行业,焦化废水的处理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焦化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酚0.5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0mg/L,氨氮15mg/L,化学需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苯并(a)芘列为第一类污染物,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3μg/L。
废水处理方面,酚氰废水需经过处理循环使用,严禁直接排入,外排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相应等级,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需达到二级标准,直接排入环境的废水需达到一级标准。此外,焦化生产过程中的固(液)体废弃物管理也至关重要。
混凝沉淀法是利用电中和原理对焦化废水进行处理,具体处理过程如下:将混凝剂在一定条件下定量投入到焦化废水中,废水中的带电物质与混凝剂发生电中和形成大颗粒胶团,而后经过进一步的沉淀使焦化废水得以净化处理。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l-1996是否最新标准;
1、《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l-1996目前在使用,但各个行业均有新标准颁布,就钢铁行业来说颁布了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10-1实施后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2、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未有更新版本。该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明确了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此标准取代了多个早期标准,包括GB3548-8GB4276-84等,涵盖了工业炉窑、锅炉等不同类型的排放源。
3、到目前为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1996年发布的,标准号是GB16297-1996。现在国家不断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所以综合标准一直没有更新。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
1、其目标是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推动钢铁烧结和球团工业的生产工艺升级和污染治理技术的提升。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烧结和球团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控制。对于新建的钢铁烧结和球团工业项目,标准同样适用。
2、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
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为: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法律主观: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指标为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等。
2、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执行下列标准: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3、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GB89782002》法律依据:《GB89782002》全文。
4、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5、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标准,即钢铁烧结与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2、法律主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
3、该情况常见的排放标准如下:国家标准GB11564-89《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钢铁、焊接、钳工等行业焊接烟尘的排放标准为铁的排放量不大于15kg/t,烟尘排放浓度≤30mg/m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2007规定,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4mg/m3。
4、根据《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钢铁、炼铁、焦化、铜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标准为3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标准为400毫克/立方米,粉尘排放浓度标准为50毫克/立方米。
5、毫克立方米。根据《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得知,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百分之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